在CPA《經(jīng)濟法》科目中,抗辯權也是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對于什么是抗辯權,備考中的你清楚嗎?
抗辯權定義: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在現(xiàn)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臺灣民法學者洪遜欣先生認為,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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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例題解析:
甲和乙之間簽訂了一批買賣辦公用品的合同,約定甲交付辦公用品時,乙交付貨款。后甲急需用錢,要求乙先付一半貨款后,再交付辦公用品,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行使的權利是( )。
A、不安抗辯權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先訴抗辯權
D、先履行抗辯權
【答案】B
【解析】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 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由于甲和乙約定了交貨時付款,因此乙行使的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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