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yè)考試中基金合同特別約定的事項有哪些?信息包括基金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終止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例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申請贖回持有的基金份額,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chǎn),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對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對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等。
(2)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根據(jù)《證券投資基金法》,提前終止基金合同、轉(zhuǎn)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更換管理人或托管人等事項均需要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持有人大會是基金份額持有人維權的一種方式,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持有人大會的召開、議事規(guī)則等事項。
(3)基金合同終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財產(chǎn)的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一旦終止,基金財產(chǎn)就進入清算程序,對于清算后的基金財產(chǎn),投資者是享有分配權的。對此,基金投資者需要事先了解,以便對基金產(chǎn)品的存續(xù)期限有所預期,對封閉式基金現(xiàn)行的價格水平有所判斷,對基金產(chǎn)品的風險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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